贷款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贷款转让协议怎么写

2026-06-26 18:48:17 网络 3
贷款转让协议书 甲方:某某个体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xxxxxxx,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 1234 号,联系电话 13800138000,以下简称“原借款人”。 乙方:某某投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xxxxxxx,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 5678 号,联系电话 13900139000,以下简称“受让方”。 丙方:某某担保公司,位于某某市某某区,联系电话 010-88888888,以下简称“担保方”。 鉴于原借款人因经营周转需求,无法偿还乙方指定的某笔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乙方有意受让该笔债权,丙方应允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参与该债权的转让。各方本着诚实信用、权利义务对等的根本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背景与转让标的 原借款人是乙方与某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为 2023001 号借款人,贷款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年利率 6%,利息按月结清,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贷款实际已拖欠本金 48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520 万元。原借款合同原约定由丙方为该笔贷款供给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直至全体清偿为止。因原借款人违约,该笔贷款已被商业银行宣布提前到期,原告(原借款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方未予执行。 现乙方经过审慎评估,认定原借款人经营形势已形成根本性变化,拟将该笔债权全体转让给受让方。原借款人在受让方将足额偿还债务前,其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丙方确认在受让方搞定债权转让登记后,原借款人对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方应允解除原借款合同,但担保关系持续存续。
二、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各方一致应允,该笔债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20 万元,其中本金局部 480 万元,逾期利息及罚息局部 40 万元。丙方应允按原合同约定持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止。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各方应允,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前由受让方向原借款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视为正式通知送达。自通知到达原借款人之时起,原借款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主张任何权利,其亦不得向受让方主张该笔债权。 受让方承诺在收到转让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以本按季支付的方式分 6 次支付给原借款人。
第一笔 50 万元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支付;第二笔 50 万元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支付;第三笔 50 万元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支付;第四笔 50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支付;第五笔 50 万元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支付;第六笔 50 万元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支付。若原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每逾期一日,支付未付金额的 0.05% 作为违约金。
三、担保责任的承担 原借款人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条款在债权转让后持续有效。丙方应允在原借款人违约或未按期还款、未按本协议支付转让款项的情况下,立即向原债权人主张全体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承诺,在受让方履行彻底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前,丙方将不再以原借款人的名义参与任何诉讼或仲裁活动。若原借款合同项下形成任何纠纷,由受让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丙方不再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若原借款合同项下诉讼由受让方提起,则其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丙方未单列账户接收款项害得无法打入银行指定的担保账户,丙方将另行提出反诉,并主张原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所有经办人需求为丙方的反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原债权债务处理 本协议生效后,原借款人所有与丙方及原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均由受让方直接还不如进行联系和处理。原借款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原债权人主张权利)向丙方主张任何债权。 若原借款合同项下有逾期利息、罚息等未到期款项,由受让方负责与银行协商减免事宜,或直接向原债权人主张权利。本协议签署后,原借款人拉倒对丙方的担保责任,无条件履行丙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新协议约定。
五、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约定工夫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 0.05% 向原借款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原借款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 20% 的违约金。
2.若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未履行金额的 0.05% 向原借款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原借款人有权要求丙方返还其已垫付的担保费用,并赔偿故此给原借款人造成的全体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故此遭受的全体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副本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原债权人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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